20/10/2021 中兴派出所、营船港派出所竣工验收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03月30日—2020年04月27日 我公司于2016年7`月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对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9月8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审批,并同意进行建设,文件号:通开发环复(表)2016083号。 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为项目调式期,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环保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会议,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验收。 本项目于2020年1月开展竣工验收,目前我公司不具备自行验收能力,委托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于3月20日委托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3月30日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 现将我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我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文件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0-03-30 13:07 责任编辑:邸维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