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洁职评(2018)0187号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年拟除虫菊酯类中间体5-甲基糠醛合成、丙烯呋喃醇后处理工艺调整、部分工序溶剂和设备调整
18/10/2021

泰洁职评(2018)0187号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年拟除虫菊酯类中间体5-甲基糠醛合成、丙烯呋喃醇后处理工艺调整、部分工序溶剂和设备调整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04日—2019年12月04日


项目名称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年拟除虫菊酯类中间体5-甲基糠醛合成、丙烯呋喃醇后处理工艺调整、部分工序溶剂和设备调整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已建
项目地理位置 如东县洋口化工园区通海五路
行业类别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农药制造” 总投资 586万元
占地面积 359356.958m2 岗位定员 582人
评价单位 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 泰洁职评(2018)0187号
评价类别 ■预评价□控效评价    □现状评价
项目概况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股份公司”)在江苏省如东沿海高新科技产业园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主要进行农药及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扬农股份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位于扬州市区文峰路39号,是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86,注册资本17216.6万元,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农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起人单位,是我国首批获得“中国名牌”的农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生产基地,具有生产拟除虫菊酯类农药30多年历史,其经营范围包括卫生用、农用拟除虫菊酯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应用服务。经过多年的科技创新开发,扬农股份公司产品现已涵盖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三大系列,目前在全国纯农药行业销售收入排名第二。
扬农股份公司为克服其现有空间限制,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退城进园,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建成5000吨/年麦草畏、800吨/年联苯菊酯、600吨/年氟啶胺和1500吨/年贲亭酸甲酯等4栋主体厂房,同步完成辅助公用工程设施建设,并新建办公楼、分析综合楼、食堂各1幢。2015年,建设单位新征350亩土地,实施二期300吨/年抗倒酯、20000吨/年麦草畏、50吨/年避蚊胺、1000吨/年吡唑醚菌酯、2600吨/年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及相关副产品93974吨项目,目前二期项目除吡唑醚菌酯项目其余均已建成投产。
2600吨/年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试生产5个多月的过程中,发现中间体5-甲基糠醛合成、呋喃醇后处理工艺存在不足,部分设备设施设置不是很合理。为了提高安全和环保性以及安全操作配套性,经建设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研究决定,将中间体5-甲基糠醛合成、丙烯呋喃醇后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并对部分设备设施进行优化以及位置调整,取消消旋剂PTE合成中PTO合成、PTW合成、粗PTE合成工序及设备,并对03#~06#车间的部分设备设施进行了优化以及位置调整。
其中原5-甲基糠醛使用三氯氧磷进行反应,拟用固光代替,最终生成5-甲基糠醛,避免了含磷废水的产生;溶剂由二氯乙烷替代甲苯,副产物减少,后处理工艺简化,生产过程更加清洁;丙烯呋喃醇原水解及后处理是通过间歇水解、水洗和萃取三步完成,但后处理釜体积大,间歇反应需进行分层、备料等单元操作,通过改进后,减小单釜体积,增加釜的数量,从而实现连续化水解,并通过溢流的方式进行连续化水洗和萃取;右旋烯丙菊酯水相法合成工序的溶剂由甲苯改为甲基环己烷;中间体H4合成工序溶剂由25%氨水体系改为甲醇钠甲醇溶液体系;ES烯丙菊酯的催化剂由三乙胺调整为5#催化剂,不涉及ES烯丙菊酯反应工况的调整;其他部分设备设施的优化调整,主要针对辅助设备,将不需要的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处理;另外还增加了部分环保设施(尾气吸收、废水预处理装置)。5-甲基糠醛工艺调整经过了江苏化工行业协会的论证。本次调整不改变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已通过安全条件变更审查(通行审批[2018]272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物质:2-甲基呋喃、二甲基甲酰胺、二氯乙烷、三光气、光气、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二甲胺、甲苯(苯、二甲苯)、右混反酰氯、Es-烯丙醇酮、碳酸钠、ES烯丙菊酯、甲基环己烷、烯丙醇酮、右混反酰氯、右旋烯丙菊酯、中间体H2、氨、甲醇、甲醇钠、乙醇、中间体H4、氯化镁、硫酸、硫酸镁、氧化镁;
(3)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一般  □较重 ■严重
评价报告结论 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还需完善。从职业卫生角度认为,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投产运行后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建设可行。
自评审专家 周树桐、卞力锋、康海军、陈金元、顾志锋 评审时间 2018.12.20
评审结论 ■通过         □不通过
(发布时间:2019-12-04 10:31 责任编辑:邸维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