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畜禽粪便处理及2.5MW分布式沼气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已建 |
项目地理位置 |
海安市曲塘镇胡庄村28号 |
行业类别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物质能发电 |
投资金额 |
6959.63万元 |
占地面积 |
22075m2 |
岗位定员 |
14 |
评价单位 |
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编号 |
2021-0100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控效评价 □现状评价 |
项目概况 |
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仇刚,注册资本5000万元,位于海安市曲塘镇胡庄村28组。建设单位占地面积约22075.7m2,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沼气发电;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产品配件加工、销售;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水产养殖、销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销售;瓜果、蔬菜、花卉种植、加工、销售;秸秆收购;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3月17日获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海安普豪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畜禽粪便处理及2.5MW分布式沼气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备案号:海行审[2017]135号),现已完成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和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现已正常运行,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补充编制本评价报告。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氢氧化钠、噪声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一般 ■严重 |
评价报告结论 |
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工作场所中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效果良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自评审专家 |
卞力锋、顾志锋、李政、万坚、蔡琰 |
评审时间 |
2021.6.25 |
评审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
(发布时间:2021-08-31 17:04 责任编辑:职业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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