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洁职评(2021)0101号南通强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研发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18/10/2021

泰洁职评(2021)0101号南通强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研发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09日—2021年10月09日


项目名称 南通强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研发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已建
项目地理位置 如东县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北侧
行业类别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投资金额 1000万元
占地面积 4100m2 岗位定员 13
评价单位 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 泰洁职评(2021)0101号
评价类别 □预评价  ■控效评价  □现状评价
项目概况 南通强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前身为南通维亚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位于如东县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北侧,于2016年11月17日更名为南通强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强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强生安全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隶属于南通强生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沙晓林,主要从事石墨烯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
为满足市场对石墨烯的需求,建设单位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南通强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新建石墨烯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于2016年4月取得备案,备案证号:东管审[2016]44号,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原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委托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补充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通过,于2020年9月委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补充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审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现已正常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委托本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补充编制本评价报告。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酸、过氧化氢、高锰酸钾、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氢氧化钠、石墨粉尘、石墨烯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一般    ■严重
评价报告结论 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工作场所中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效果良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自评审专家 贾建华、冒明建、陈雪琴、盖希程、李梅芳 评审时间 2021.6.18
评审结论 ■通过         □不通过
(发布时间:2021-10-09 16:52 责任编辑:职业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