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洁职评(2021)0135号海门市帕源道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18/10/2021

泰洁职评(2021)0135号海门市帕源道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09日—2021年10月09日


项目名称 海门市帕源道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项目性质 □新建 R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已建
项目地理位置 海门区滨港大道1188号
行业类别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 注册资金 2500万元整
占地面积 11550m2 岗位定员 10人
评价单位 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 泰洁职评(2021)0135号
评价类别 □预评价  R控效评价  □现状评价
项目概况 海门市帕源道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06年2月,位于海门区滨港大道1188号。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加工、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道路工程材料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由于近年来沥青混凝土需求大大增加,为满足市场需要以及满足环保要求,建设单位投资1500万元,购置一套环保型QL3000+RZS2000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用于替换原有QLB-3000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一套和QLB-2000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一套,建设年产沥青混凝土12万立方米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11日经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海开审备[2019]16号),于2019年11月开始建设,2020年4月投入试生产。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102号),对于2017年5月1日之后施工基本完成或处于试运行,以及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设计,应当补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因此,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委托江苏泰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本机构承担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调查、勘察、检测的结果,编制了《海门市帕源道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12万立方米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石油沥青烟、高温、噪声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一般    ■严重
评价报告结论 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工作场所中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效果良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自评审专家 杨泽云、卞力锋、李政、顾志锋、康海军 评审时间 2021.8.19
评审结论 R通过         □不通过
(发布时间:2021-10-09 17:00 责任编辑:职业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