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检测
14/12/2014

公共场所检测

公共场所检测
1.检测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商城(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9672-1996
2.检测指标:
检测指标: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风速、气压、辐射热、新风量、换气率、采光系数、照度、噪声、臭氧、甲醛、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温、水中尿素、氨、浑浊度、pH值、游离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菌、霉菌、烷基(苯)磺酸钠、床位占地面积。
3、本公司主要对以下公共场所进行检测: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桑拿、足疗场所;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银行营业厅、展销厅、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地铁,证券、期货交易所,金融、电信营业厅;